进口护肤品怎么检疫
A. 化妆品进口申报的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 (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 (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 (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二、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申报周期4-5个月(普通类)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化妆品进口报关所需文件:PACKING LIST、INVOICE 、贸易合同
1.原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备案证书正本(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5.中文标签 (将中文标签贴于包装纸盒上,各提供1份)
6.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7.卫生证书
8.产品图片
9.样品
化妆品进口报关资料
B. 进口护肤品,国内需要准备哪些流程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操作流程详解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4.卫生部注册(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5.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C.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第六条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第九条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第十一条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第十二条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第十三条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
(一)首次进口的;
(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进口数量较大的。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第十四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D. 化妆品的进口流程是怎样的
请参考网络文库:2018年新整理的化妆品进口的手续和流程
E. 进口化妆品从首次备案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等细节问题的所有流程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详细流程!化妆品申报
一、进口化妆品的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实验室检测---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商检进口报检-----海关进口报关----缴纳海关关税----商检、海关查验----商检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海关商检放行----物流配送
二、进口化妆品的周期费用
周期
1.药监局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
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三、所需资料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国外供应商:
原产地证、成分配方明细表、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INVOICE等;
国内进口商:
营业执照、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F. 求教化妆品进口报关,商检需要的流程
1、化妆品进口报关经营单位资质
-具有海关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收发货人备案证书
-具有外管局收付汇资质
-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与化妆品相关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2、化妆品进口报关流程
签订合同----贸易代理----合同收付款---订箱出口国装箱---出口国报关---国际运输---国内进口报关---国内送货---仓储进、存、出仓---国内配送---外管局收付汇
具体化妆品进口业务可以咨询欣海报关
G. 进口化妆品报检流程
进口化妆品申报流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所需资料编辑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5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H. 清关进口化妆品:美国进口化妆品的是怎么操作流程
进口化妆品因为其中涉及的环节很多,所需资料繁多,经常被认为是复杂业务,其实只要熟悉申报所需资料和流程,进口化妆品也并非是难事。年前的时候客户找到咨询关于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妆品的事项,想要进口化妆品首先是要取得化妆品进口备案凭证,此凭证需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在客户办好之后,便负责接下来化妆品进口的全套流程。
先让客户提供了产品配方、包装翻译件等资料做报关准备,其次货物从国外发货时并没有贴中文标签。这种情况下在进境申报时,是需给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标签或者官方鉴定机构的标签咨询报告,事后检疫机构会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否则商品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
进口化妆品报关的操作流程
所以请官方机构设计了标签,在标签设计好之后便开始安排货物的运输。待货物到港后就开始提交准备好的单据向海关正式申报。在海关放行之后,安排车队将货物送到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定仓库实施了查验,在标签审核无误后,所有标签均在仓库内张贴。贴完标签之后将货物送到了客户的手中。在半个月后,客户拿到了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至此客户就可以开展货物的销售活动。
化妆品进口的主要难点一是在于各类文件的办理,二是商品标签的设计,以及如何将繁琐的各个步骤流畅顺利的办理。
I. 进口化妆品清关流程大概是怎样的
进口化妆品清关流程大概是
1、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发货前办理)
3、备货(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4、准备单证(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5、发货到港(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我司操作)
7、报检(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中文标签备案(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证明
日化原物料供应链管理
J. 我国进口护肤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首先,文件方面。国外需要提供正本:原产地证,卫生证,检测报告。扫描件:箱单发票,提单,产品的原标签及翻译件。国内需要提供:正本药监局批文。
第二,企业资质。现在进口化妆品需要代理企业以及实际收货人必须要有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所以如果需要在报关单上体现出收货人,收货人必须办理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国外的发货企业也必须有化妆品备案。我司可代为办理,需要大概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第三,申报流程,护肤品的申报过程与食品基本相同。主要流程大概就是:报检,报关、交税、查验、放行、再次查验、抽样、下达检验检疫证明、放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护肤品,比如:眼霜,是可能会有消费税产生的,在进口之前我司会给产品归类,提前告知客户。
第四,注意事项。化妆品是必须在药监局办理备案的,在备案过程中就针对产品的成分,标签进行了审核。只要有药监局的备案,化验合格的几率是很大的,但是要注意标签部分,海关对中文标签审核很严格,包含字体高度等都有要求,所以在印刷之前最好发给我司审核一下。
最后还要重点提醒,所有进口化妆品首次进口都会抽样化验,必须要等到出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才可销售和使用,如果产品化验不合格,可以提出复验,如果复验的结果还是不合格则需要将全部商品退运或者销毁。海关在销毁或者退运出境的时候会清点货物数量,如果发现少货,则要对进口企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