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有哪些形式
Ⅰ 标签种类有哪些
标签种类有很多种,适用的范围也是不尽相同。但是标签都有一个相同点,能够快速的知道商品的内容。(1)压光书写纸、胶版纸标签。(2)铜版纸不干胶标签。(3)镜面铜版纸不干胶标签。 (4)铝箔纸不干胶标签。(5)多色彩产品标签的通用标签纸(6)激光镭射膜不干胶标签。(7)易碎纸不干胶标签。(8)热敏纸不干胶标签。(9)热转移纸不干胶标签。(10)可移除胶不干胶标签。(11)可水洗胶不干胶标签。

下面的添加文本的方式同上。在设计操作的时候可以利用软件左对齐,垂直等间距来设置上下文字之间的距离。里面的可变数据,也可选用数据导入的方式来操作。这个都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择的。这种的标签的话就是属于产品合格证标签的。
Ⅱ 化妆品的质量合格标记是什么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2)化妆品标签有哪些形式扩展阅读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1、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2、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3、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4、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1、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2、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Ⅲ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规定是什么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规定:第七条(标签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所载标识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第八条(标识内容)化妆品标签应至少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者名称、地址;(三)实际生产加工地;(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五)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六)全成分表;(七)保质期限;(八)净含量;(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标注的其它信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只需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净含量、保质期、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本条款其它内容可标注在说明书中。使用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销售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本条款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销售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第九条(禁止规定)化妆品禁止标注、宣称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第十条(创新用语)化妆品标签中使用了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的创新用语,应当在同一展示面以同一字号对该创新用语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第十一条(标识文字要求)除注册商标标识、境外企业的生产地址及约定俗成的化妆品专业术语外,第八条中规定的标识内容必须采用规范汉字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进行标注。必须使用外文字符或其他符号方能准确表达其含义的,应当在可视面用中文予以说明。国产化妆品标签中汉字标识内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翻译为其他种类文字,在同时标注时,对相同内容的标识,其他种类文字字体大小不得大于汉字字体。第十二条(命名要求)化妆品应当标识一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用于化妆品中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除外。(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产品原料名称的,该原料的功效应当与产品用途相符。(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第十三条(名称标注要求)化妆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应与批准或者备案名称相一致,除名称所含的商标外,产品名称的标识字体不得小于销售包装中的其他标识字体。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着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体积等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第十四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含义)化妆品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包括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企业和具体组织实施生产行为的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包括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化妆品标识的实际生产企业为与内容物接触的后一道工序制作完成的企业。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按国产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按进口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企业为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化妆品标签中的企业名称、地址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第十五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一)化妆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生产的,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二)化妆品由生产企业委托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除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外,进口化妆品应同时标注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委托加工产品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且由于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原因难以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实际生产企业全部信息的,可通过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指引信息,同时在说明书中标注详细名称及地址的方式对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进行标注。第十六条(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化妆品标签中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国产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进口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标注至或地区(港澳台)。第十七条(化妆品许可批号及备案编号标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及备案编号根据审批机关核发的批件号或备案号进行标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六个月内,企业可登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备案管理系统获取自动生成的产品备案编号,并使用该备案编号进行标注。获取备案编号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报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备案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备案编号。第十八条(化妆品成分标注)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功能、安全宣称与认证标识)化妆品的功能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字体应与不小于功效声称作用内容的标识字体。第二十条(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管理)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化妆品功效评价验证工作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功效评价指导原则,科学、公正开展功效评价验证工作。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功效评价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功效评价报告应当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第二十一条(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保质期限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或同时标注:(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必须使用中文或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二位数月、二位数日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印制于直接接触内容物的产品原包装上。生产批号中需要标注其它信息的,可在年、月、日等标注信息后加注字母后缀。第二十二条(注意事项警示语标注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形的,应标示警示用语:(一)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二)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三)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的。(四)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其它应标注安全警示用语、使用方法或储存条件的。第二十三条(其他标注事项引导语规定)使用方法、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适宜部位、不适宜部位可以不采用引导语引出,但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中有要求的除外。注意事项、警示用语应当标注引导语,且必须使用规范中文标识。第二十四条(禁止变相宣称)化妆品不得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变相宣称:(一)利用商标、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二)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三)使用未经我国政府部门认可的认证标识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能相关宣称;(四)其它暗示形式宣称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标注宣称的内容。第二十五条(标签变更程序)产品需要更新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标签标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更新内容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新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者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后,产品可即时生产销售;(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换产品标签标识,且更新内容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生产者应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统一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原产品审批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更新产品可生产销售。
Ⅳ 化妆品上的妆字号、械字号、消字号,你了解吗
在产品记录中,常用的机械、化妆品和消耗品的品牌名称代表什么?化妆品的品牌是什么?化妆品(文件名称为卫妆)是指用擦拭、喷涂或其他类似方法涂抹在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头发、指甲、嘴唇、口腔黏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异味、护肤、美容、装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品。

消字号,消字号为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卫生批号,车牌号为XX卫消证XX号。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对小资产品进行有效宣传。消子只能用于体外消毒灭菌,没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的作用。《国家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起到杀灭病原微生物的作用,不能出现或暗示治疗效果,只能写抑菌剂。以上是康正整理出的机械品牌、化妆品牌和消耗品品牌之间的差异。
Ⅳ 正规化妆品包装盒上应该有什么标识
生产厂家、产地、规格、使用说明、生产日期或批号,还有防伪标志、服务电话、环保标志、循环标志等。
正规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净含量小于15g或15ml的特殊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5)化妆品标签有哪些形式扩展阅读:
护肤注意事项:
1、注意皮肤的清洁
正值夏天,气温高人出汗多,皮肤的清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早晚的清洗一定要认真仔细,保持毛孔呼吸通畅。
2、做好防晒
夏天的强烈紫外线会让皮肤变黑并加速衰老,除了太阳镜、遮阳帽、遮阳伞等等以外,还可以用各种防晒霜、防晒油来加强防晒功效。
3、及时补充水分
由于夏天人的出汗量变大,所以要多喝水来补充,如果身体中就没有足够的水分,就无法满足皮肤细胞的需要,从而导致各种皮肤问题,多喝水不仅有利于排汗排毒,更有利于皮肤的呼吸畅通。
Ⅵ 化妆品标签应包括哪些内容
面对市场上丰富多彩的化妆品,消费者将如何选择呢?从产品外观上难以直观识别化妆品特性,消费者可以借助于化妆品标签来识别。国家制定的《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规范了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和形式。标签必须标注的具体内容有: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净容量或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储存条件。为了方便和保护消费者,标准还强制规定:在国内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所用文字应是规范的文字。
Ⅶ 化妆品包装盒上面的各类标记,到底有什么含义
.化妆品会有“M”这样的标志,这个标志代表产品开封后的保质期。“M”即月,6M意为开封后6个月之内用完,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有6M、12M和18M等。
Ⅷ 如何判断网购护肤品是否合格从哪些方面判断
日常生活中化妆品是广大女性乃至男性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嘛,但是你们知道市场上的东西有真有假,那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何怎么判断它的合法性呢!
1.那就是国家局查询备案文号
进口国产特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机查询方法
2.通过化妆品的标签来辨别
化妆品的标签是指粘贴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盒内的说明书;起着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的作用,是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化妆品标签内容的完整和准确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和安全使用的必备条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有些不法制造商往往为了追求利益,在标签内容上用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为此,国家在2008年专门出台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对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相关信息和语言的表达程度均作出相应规定。因此,消费者应多了解一些化妆品的标签标识知识,在选购化妆品时对于识别欲购产品的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
化妆品标签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直接印刷或黏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②小包装上的标签;
③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国家对化妆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有明确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如下:
1.产品商标和名称,外国在中国的代理商,除标注英文外,还要有对应的中文。
2.包装、分装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品牌产品一般都标注自己的网站,有的甚至还标注电话号码。
3.净含量。一般用质量或体积表示,有的也用长度表示,如唇膏。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5.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认证QS标志;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从2017年7月1日开始,产品标签上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
我国在2017年之前,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 6223;卫生许可证号:(2002)卫妆准字29-XK-2445。但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原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作废,使用重新认证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把原来的“两证”管理变为现在的“一证”管理,产品标签上不再有卫生许可证号,只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一个证的标识,新执行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妆+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4位阿拉伯数字)。
已经印刷出来的原有包装标签可延用至2017年7月1日之前。同时,从2017年7月1日起,沿用了近10年的生产许可认证QS标志也不再标注。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有以下几种:GB/T ×××(如GB/T 2280.2—2005),QB/T×××(如QB/T 1645—2004),DB××/T×××(如DB44/T 453—2010),Q/×××(如Q/YQEG43)。其中GB/T表示国家推荐标准,QB/T表示轻工行业推荐标准,DB××/T表示地方推荐标准,Q/×××表示企业内部标准。通常情况下,企业标准都高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6.注意事项、使用指南、储存条件及产品中的所有成分标识。我们国家明确规定,2010年6月17日以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化妆品的全成分。那些在标签上没有进行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化妆品行业的法规要求的。
7.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如:国妆特字G20140789。
8.进口化妆品还应有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对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有批准文号,如:国妆特进字J20080002;对于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有备案文号,如: 国妆备进字J20094505。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判断欲购化妆品是否合法的第一步,也是消费者可参照的唯一的客观标准。
Ⅸ 身体乳应该有什么安全标志
如何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判断化妆品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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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标签是指粘贴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盒内的说明书;起着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的作用,是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化妆品标签内容的完整和准确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和安全使用的必备条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有些不法制造商往往为了追求利益,在标签内容上用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为此,国家在2008年专门出台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对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相关信息和语言的表达程度均作出相应规定。因此,消费者应多了解一些化妆品的标签标识知识,在选购化妆品时对于识别欲购产品的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
化妆品标签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①直接印刷或黏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②小包装上的标签;③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国家对化妆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有明确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如下:
1.产品商标和名称,外国在中国的代理商,除标注英文外,还要有对应的中文。
2.包装、分装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品牌产品一般都标注自己的网站,有的甚至还标注电话号码。
3.净含量。一般用质量或体积表示,有的也用长度表示,如唇膏。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5.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认证QS标志;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从2017年7月1日开始,产品标签上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
Ⅹ 化妆品标签设计应该注意什么
标签设计要考虑印刷的因素,化妆品属于高档消费品,对标签的材料,印刷工艺的要求比较高,很多还要不干胶标签有防水功能,这种材料一般属于特殊不干胶标签材料,要用UV印刷来做,
1.产品名称化妆品名称是生产者为了区分产品种类、功效或用途,便于消费者识别、甄选商品,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所标注的产品称谓,也是化妆品标签上最主要、最重要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化妆品的产品命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关于产品名称的常见错误有如下几种。 ? ?
(1)产品名称使用全外文。一些化妆品在销售方面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全部使用外文,或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
? (2)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属性。如精华、精华素等不能表现产品的物理形态。按规定,化妆品名称一定要能反映产品的属性,比如膏、霜、乳液、水等。 ? ?
(3)采用禁止使用或夸大功能的名称,如速效、神奇、抗菌、抑菌等。
2.净含量 ? ?
化妆品标签上与“净含量”有关的常见错误有: ?
? (1)没有使用“净含量”的中文字样,如仅仅标注“克”或“毫升”,而没有“净含量”这几个字; ? ?
(2)用“净重”、“净容量”、“NET”等不规范的用语代替“净含量”;错误),如G、ML、floz、公斤等;或规格大于等于1kg、1L的,使用1000g、1000ml表示; ? ?
(3)“净含量”的字符高度不符合标准。 ?
3. 产品执行标准 ? ?
化妆品标签上与“产品执行标准”有关的常见错误有: ?
? (1)标注的产品名称和实际产品的执行标准号不相符,如洗面奶产品的执行标准号是QB/T 1645-2004,但其标签上却标注润肤膏(霜)的执行标准号QB/T 1857-2004; ? ?
(2)标注已经作废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 ?
(3)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相符; ? ?
(4)用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代替产品执行标准; ? ?
(5)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 ? ?
4.日期标注 ? ?
目前化妆品标签设计常用的日期标注方法有两种: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注限制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这两者应配套使用。常见的问题有: ? ? ?(1)日期标注不完整,如标签上只标注生产日期,缺少保质期;或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缺少生产批号;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见包装”,但包装上标注的却是限期使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