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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化妆品标签

发布时间: 2022-03-15 19:17:31

❶ 化妆品如何验真伪

化妆品如何辨别真伪,我们可以查看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合格的化妆品标签上应当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合格标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看看是否标注相关的批准文号,选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只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注意查看其产品标签有无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选购进口化妆品,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有无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看看指在网站上核对化妆品相关信息。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可登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众查询,查看其批准文号和标注内容是否与网站上内容一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登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栏目上查看产品标签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国外品牌进入国内的第一步手续,就是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进口备案,国家机构检验备案是质量的保障,需提交品牌商资料、产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资料,检验审核合格后才能备案成功,进入国内市场。

查询方法:

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确定。

❷ 怎么看化妆品标识

如何看图识货
——开封后保质期、产地、生产日期的秘密全在其中
护肤品一般标注的保质期都是指“开封前产品的保质期”,一旦开瓶后,就要遵守开封后保质期来使用,如果一个护肤品用上一两年还没用完,然后就怪这个产品没效果,就真的有点冤枉它了,其实人家早就过了最佳使用期限了,有效成分该氧化的氧化,该变质的变质,还怎么有效果呢?一般在欧美系的护肤品瓶身后面,都可以找到一个标有数字的小罐头图标,如果你找不到瓶身上的这个小标记,可能是产品生产的地区没有推广开封保质期标识制度,但无论如何,尽早用完总归不是坏事。

另外,对于瓶子上的认证标识、条形码、批号标识等,你也不能忽略,它们代表了该产品从生产到出厂都遵循了严格的标准,同时还能让你了解到产品的原产地和生产日期。
专属标识很重要
——专利科技和独家成分祝你护肤更上一层楼
如今,很多产品也会把独家的专利成分、科技或是经过了低敏性测试,作为产品的专属标识印在瓶身上,让消费者能对该产品的成分一目了然,这种做法自然对皮肤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小罐头图标里标示“6M”、“12M”等字样,意思就是要在开封后的6个月或12个月内使用,一般护肤品成分不同,开封后使用期限也不同,不含防腐剂与香料的无添加产品有效期则更短。

护肤品条形码的前缀码一般都是用来标识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它会告诉你这些产品来自哪里!比如前缀为30-37的代表该产品在法国生产,前缀为45-49的代表在日本生产,前缀为880的代表在韩国生产。不过有些品牌也会选择从原产地进口原料,在中国分装,前缀为690-693的就是代表在中国生产或是分装的。

黑白箭头标识表示该产品的包装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即从生产到使用直至最后回收,都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要求。

这个带箭头的标识说明护肤品或是其包装是用可再生材料制作的,一般都是可回收、可循环再生的商品,不同国家的标志会有差异,欧美国的产地大多是三角形,日韩的产地大多是正方形,但都是带箭头的循环形状。

经过欧盟有机认证的护肤品要达到:生产原料100%符合欧盟及Ecocert的相关参考指标,全成分内95%以上的植物成分来自有机植物,全成分内(包含水)10%以上来自有机植物。

全成分标示
护肤品实施全成分标表示,让产品成分、功效更佳透明,消费者也能一目了然,避免误选含有可能导致自己过敏成分的产品,如果看到某个成分是不适合自己皮肤的,请赶快列入禁用名单!
Ethanol乙醇——是很好的助渗成分,但对酒精过敏的人要慎用;
水杨酸——去角质、促进新陈代谢的成分之一,在规定浓度下对皮肤是安全的,但敏感性肌肤的人还是要慎用;
PABA对氨基苯甲酸——防晒剂的成分,敏感性肌肤慎用,可以用Titaniumdioxide(二氧化钛)或是Zincoxide(氧化锌)成分的防晒品代替;
Phenoxyethanol苯氧乙醇——防腐剂成分,孕妇和婴幼儿慎用;
AHA、BHA果酸/A酸——有光敏性,使用后要做好防晒措施;
Oxybenzone二苯酮-3——防晒剂的常用成分,致敏性和刺激性较强,孕妇慎用;
这些标识你要认识:
Soap Free(不含皂基);Frangrance Free(无香精);Alcohol Free(无酒精);Parabens Free(无对苯甲酸抗菌剂)

❸ 化妆品没有防伪标签是真是假

化妆品不一定都有防伪标签,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鉴别真伪

1、看文字。在国内销售,应该使用规范的简体字,而不能使用繁体字或其他。字体的高度一般也有规定,不能小于1.8毫米。字体印刷清晰,不掉色。

2、看原产地。针对国外进口产品,应该标注出原产国或者原产地。

3、查看是否有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用该文号进行网上检索,即可查到相关的信息,可查看信息是否与化妆品相一致。

4、看是否有经销商。在国内销售,应该有相应的在华经销商进行产品的销售行为,查看后可以再查询经销商的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的确定。

5、查看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或者是期限使用日期一定要打印在化妆品的包装上。

6、查看CIQ标志。CIQ,即中国检验检疫标志。正品的化妆品包装上的CIQ标志撕下后,能看到九位的数码流水号。一般来说,假货不会有CIQ的标志,水货肯定不会有CIQ标志。一些有CIQ标志假货,当撕CIQ标志时,很难完整地撕掉;即使撕掉后,九位流水号在标志的后面,而不是在化妆品的包装上。

❹ 化妆品批号是怎么看的

解决方法:

生产日期通常标注在化妆品瓶底或瓶身上。

1、不论是保养品或是彩妆品的保存期限,一律是三年.它的批号有四码,只有前二码与制造日期有关:第一位代表生产年份,第二位是月份。例如,43xx 就是2010年11月,44xx就是 2010年12月,45xx就是 2011年1月,此次类推就行。而后二位批号无实意。

(4)如何判断化妆品标签扩展阅读

使用方法

1、不要出现敏感现象,就换成整套敏感肌肤的专用保养品

因为这样很不安全,皮肤一旦过敏,就变得异常娇气,如果在此时更换一系列的化妆品的话,那容易给肌肤带来伤害。所以不要一次全部更换,可以从保养品最后程序的产品如晚霜或乳液开始换,逐渐全部换掉,也可以先停用带刺激性的产品,如含有酒精成分或果酸成分的产品。

2、当脸上长出很多痘痘,并不是皮肤没洗干净

如果你以为长那么多痘痘是因为皮肤没洗干净而加强清洁,那样容易更加刺激皮肤。痘痘可能是肌肤敏感的症状,或是因为压力而发的成人痘痘,这时要去看医生,而不能一味的猛擦治痘产品,或去角质或深层清洁,这些都会更加刺激皮肤。

3、不要把洗面乳直接抹在脸上搓洗

没搓起泡沫的洗面乳会紧紧地贴在皮肤表面,伤害皮脂膜。正确的方法是先加清水搓揉发泡,因为发泡后的洗洁剂才能发挥清洁效果,而且泡沫状比未发泡的乳状温和。洗脸时要先洗T字部位,两颊轻轻带过就用温水洗掉。

4、注意定时清洗粉扑

要知道不干净的化妆用具,会让肌肤很敏感,所以对化妆用具一定要进行清洗,因为补妆时脸上的油脂会被粉扑吸走,吸满油脂的粉扑与空气接触,正是细菌的最好繁殖地。用脏脏的粉扑不但不雅观,而且容易让肤质变得脆弱或长出痘痘。 一星期要清洗一次粉扑,用专用的清洗剂或温和香皂都可以,洗后用面巾纸按压吸水,再阴干。

选择化妆工具清洁剂须注意一定要选择专业清洁剂进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彩妆使用频率偏高的以底妆为主,粉底比其他彩妆更加厚重也因此底妆工具更易滋生细菌。使用美化妆刷专用清洁液,喷洒于日常使用的毛刷头上,于软布来回擦拭至干净即可。

5、皮肤干痒,不要用滋润乳霜

因为浓稠粘腻的保养品,对敏感肌肤是负担,所以在皮肤感到又干又痒时千万别用。 太油太滋润的保养品,容易刺激敏感肌肤,而且也不容易吸收,选择“乳液”的质地比乳霜和精华液更适合敏感肌肤。

6、不要试图用粉去遮饰红红干干的皮肤

因为这可能是你的皮肤在发炎,而正在发炎的敏感肌肤要首先停止化妆。普通的化妆工具会加剧皮肤的发炎程度,刷蜜粉的同时须选择纯羊毛纯手工的粉刷,即使是敏感肌也能打造清透裸肌

参考资料化妆品_网络

❺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 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 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 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 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 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 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
(六) 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第五条 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
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2、 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第六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第七条 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 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 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三) 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 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 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条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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