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规范的化妆品如何管理
⑴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分析
安全工作体制,国家监督、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国家与行政管理之间,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
三、化妆品生产日期怎么看?
仔细观察商品的包装盒或者包装袋,因为一般来说在商品的包装袋或者盒子上面都会印有生产日期,以年月日的具体形式呈现,有些生鲜食品有时候也会具体到小时或者分钟。
⑵ 药监局查到化妆品有违禁品如何处理
摘要 而在《规则》中,货值金额1万以下的罚款按程度划分为5-8万元、8-12万元、12-15万元;1万以上的划分为15 倍-19.5 倍、19.5 倍-25.5倍以及25.5 倍-30倍,分为从轻、一般、从重处罚三个档次;而情节严重情况除从重处罚外的金额外,还将处以停产停业、主要负责人终生禁业等。
⑶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五条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众查询化妆品信息提供便利化服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信息。第八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第二章生产许可第九条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六)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第十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提交补正资料的时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第十条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第二章原料与产品第十一条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第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第十四条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⑸ 经营不合格化妆品的处罚条例是什么
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假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
(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
(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
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
第六十四条(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违法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或者不符合经注册、备案要求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的;
(三)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
(四)经营利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利用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的化妆品的;
(六)经营超过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七)美容美发等经营者未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要求使用化妆品的;
(八)拒不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止营业经营、责令停止销售等决定的。
⑹ 化妆品仓库管理方法是什么
合理的库存管理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升店面流动资金,所以大多数的人都会想知道化妆品仓库如何管理。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化妆品仓库管理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妆品仓库管理方法
一、商品入库管理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通知供货商送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邻近效期等情况。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邻近效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效期进行核实,核实正 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部;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管理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流程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流程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流程员承担。
8、按收货仓库管理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商品出库管理流程
1、业务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3、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完善化妆品仓库管理的技巧
一、仓储不规范
国内目前的化妆品店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有些操之过急和不规范的地方,仓储就是一个短板。成熟的化妆品生产商生产的商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些明显的存放标示:
1.最高码放层数(化妆品很多都是8层)
这是一个仓储管理中很重要的标示,虽然不起眼,但是关系到商品的安全。很多化妆品店仓库有限,为了节约空间来了货死命往上摞,其结果是某一天的半夜三更,商品堆垛忽然倒塌,压坏一堆商品,造成损失。尤其是夏天比较潮湿,箱子受潮后变软更容易倒塌。
2.堆垛方向(箱子上印有一个向上的箭头,标明箱子堆垛时箭头向上才是正确的)
有这种标识的商品倒过来放置时往往容易外溢,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了解这些基本的常识或者工作粗心,在堆垛时一旦把箱子放反,就容易造成商品的外溢,从而染坏商品包装,导致无法销售。
3.防潮标识(箱子上有一个小雨伞的标志)
到化妆品店的仓库去看看你就会明白防潮的重要性,整件商品有的靠墙,有的挨地,甚至仓库里还有水源,这对于仓库来说都是大忌。
4.易碎标识(箱子上印有一个玻璃酒杯)
这说明该箱子里面存放的是易碎的商品。化妆品有很多都是玻璃瓶的,如果不仔细查验就有可能造成破损。
5.踩踏
仓管员经常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本性使之做事粗糙,为了速度经常爬高上低,踩踏商品(箱装的、袋装的)。我们经常遇到外包装完好的整袋洗衣粉拆开大袋子里面就有破包现象,造成这种破损的原因很有可能就是小伙子们踩踏造成的洗衣粉内伤。
6.零散商品注意要把商品的瓶口拧紧并且瓶口向上放置,防止溢漏。
仓储不规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化妆品店由于规模的限制缺乏专业人员来操作,同时也包括老板在管理过程中对仓库培训的不够重视。一说到培训,恐怕所有的老板都会说是销售技能培训、化妆品加盟产品知识培训、心态培训等等,唯独缺乏仓储知识培训,针对仓库人员的商品安全培训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培训内容。
二、粗放式配送
不规范的配送也是造成商品破损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装箱不合理
A倒置:化妆品大部分都是液体或者膏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一般来说是不能倒置的,瓶装和支装的表现尤为明显。
B挤压:几乎所有化妆品店的商品都不宜被挤压,虽然贴状商品、粉状商品、固体商品不怕倒置,但是挤压对它们来说却是天生的杀手。挤压最常见的就是混装和超出周转箱的高度,为了节约空间混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合理利用分配周转箱空间,不能胡乱混放,至于超高现象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野蛮装卸
装卸过程中的扔、抛、丢都会造成商品的损坏。
3.驾驶技术不好
满满一车货在高速前进过程中,如果紧急刹车的话,由于惯性原因,商品之间就会出现严重的挤压现象,这种现象对化妆品来说是非常严重的。
4.在运输过程中疏于防范,导致商品的丢失。
三、店铺陈列不安全
全店铺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为了实现其他目标而忽视安全原则导致商品破损。
1.过分强调丰满
在化妆品专卖店陈列中现在流行一种“货卖堆山”的理念,这本身是一个很好的陈列方法,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一味强调丰满,而忽视了商品安全,那就得不偿失了。须知“水过满则溢”,放得过多就容易掉下来摔坏。商品丰满与商品安全并不冲突,只是一个度的把握,而我们的营业员和老板往往忽视了后者。
2.违背上轻下重的陈列原则
在商品陈列原则中有一条叫“上轻下重”,就是上面放重量轻的商品,下面放重的商品。但是有些营业员为了好看或者整齐根本,不考虑商品重量,结果导致货架变形摔坏商品或者在取放时摔坏商品的现象发生。
3.道具不适合
化妆品店铺陈列中的斗柜一般来说不太适合纸盒装的产品,因为在这种道具中,由于商品尺寸千差万别,经常使商品外包装受到挤压变形,要不就是勉强放了也陈列不出较好的效果。
4.整齐与凌乱
虽然凌乱也是一种美,但是在化妆品的陈列过程中,凌乱却是一种隐性杀手。凌乱会造成无规则叠放使商品受到挤压,进而出现商品破损。
5.柱形陈列架的运用
之所以单独把柱形陈列架单独列出来,是因为柱形陈列虽然比较美观,但是它又是化妆品店的陈列道具中最不安全的一种陈列方式。护肤品加盟由于柱形陈列一般都有三四层高,四边都有可能和顾客接触,顾客经常碰到商品或自行取下商品,由于柱形陈列架自身的缺陷,每一个商品都会受力,当某一个商品突然离开原位时,整个货架的受力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这样就会出现货架上的商品掉下来。顾客没有错,但是由于他们不专业,取拿的方法不对,所以我们在化妆品店经常听到商品噼里啪啦掉地上的声音。在利用柱形陈列的时候尽可能把通道留得宽敞一些,摆放得尽量合理一些,最好只选择一种商品作柱形陈列(实在没有办法时一层一种商品也可以,但是决不能出现一层两种以上商品,这样容易出现商品受力不均压坏商品,道具不稳摔坏商品),最好不要突出出层板的边缘,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掉货破损的风险。
6.过于频繁地陈列调整
每一次商品陈列调整都会对商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商品老化,故而商品调整除了季节变化调整、档期活动调整、商品结构调整需要外,尽量少进行大规模的调整,以减少报损。
四、营业员缺乏相应的工作技巧
1.开箱技巧
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营业员用壁纸刀或者修眉刀去划箱上的透明胶,殊不知化妆品外包装箱是绝不能用壁纸刀和刀片开封的。由于每个人用力的轻重和熟练程度不同,一不留神就会划破箱内的商品。最好的方式是用双手摁压箱楞处透明胶带两边近使之下陷,然后揭掉透明胶;或者使用钥匙等金属钝器帮助开箱。
2.开盒技巧
化妆品外面一般都有一层纸盒包装,为了看到里面的商品,顾客经常自己打开,或者请营业员打开。但是打开后问题出现了,顾客就算决定要该产品了,往往还要求营业员再给拿新货,而不再要刚才打开的那一瓶,这一瓶再想卖给其他顾客就有难度了,甚至多次开合后这瓶商品就很难卖出去了。其实这一层的开启也是有技巧的。首先尽量不打开而让顾客看试用装,体验商品,其次可以用指压法错开包装盒的豁口,小心打开,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再用指甲叩开包装盒。
3.递送技巧
给顾客或者同事递商品时一定要确保对方接稳商品后才能松手,尤其是在盘点的过程中,经常有因此摔破商品的现象。
4.货品擦拭技巧
化妆品的包装大概有以下几种:
A纸盒包装,这种包装如果用用湿抹布或半干的抹布擦拭往往会因为抹布的不干净造成二次污染,并且湿抹布留下的痕迹很难再清除掉,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商品老化,造成报损。最好的方法是用干抹布轻轻擦拭即可。
B纸盒包装塑料覆膜,这种包装可以采用半干的抹布(抹布一定要干净,不干净的抹布是造成商品老化的最重要原因)擦拭,但是要注意覆膜开口处避免抹布留下二次污染。
C塑料包装,这种包装比较好清洁,但是应该注意在擦拭生产日期部位时的力度,避免把生产日期或批号擦掉造成报损。
5.强光下的陈列技巧
强光照射下的化妆品本身温度会增加,进而造成商品变质,因此化妆品应该尽量避免在强光下长时间照射,如果实在不能改变陈列位置,那也应该经常调换货采用空瓶陈列。
6.小标签纸的粘法
店铺内经常遇到需要粘贴店内码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尽量采用容易揭掉的标签,位置也尽可能选择不显眼的瓶底为好,防止商品品相破坏难以售出。
7.改包装和整合
我们在店铺中经常发现有些盒装产品虽然外包装破损,但是里面的商品还是完好的(比如套盒),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采用大包装改小包装的方法销售降低报损量,也可以把多个小包装组合成一个大包装销售。
8.正确的使用方法
顾客退货的商品大部分都不能够再进行二次销售,但是顾客为什么购买使用后又来退货呢?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顾客的使用方法不当,顾客误认为产品质量不佳或使用方法不当,导致过敏才退货的,所以员工必须详细向顾客讲解产品的使用方法,提前预防顾客使用中的问题和麻烦,从而降低退货率,减少报损。
9.零散商品的存放方法同仓库的零散商品相同。
五、没有规定处理方法
对于已经出现瑕疵的商品通常有以下方法解决:
1.牙膏、洗衣粉、洗洁精、洗衣皂、衣物柔顺剂类全部基本折价处理,如实在处理不了,申请报损或者内部领用。
2.护肤品店铺造成的瑕疵 首先店长打申请折价处理,其次能打开做试用装的尽量做试用装,再次报损。
3.护肤品临期 保质期1年以内的商品即为临期商品,半年以内的商品再销售出去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所以商品临期最好赶在1年至半年内进行处理,否则难度比较大。处理临期商品最好的方法是分解任务给每一个销售人员,然后加大赠送力度,降低价格,指定奖励措施,陈列于较好的位置。当然根据进供合同厂家同意返厂的退回厂家最好。
4.彩妆类破损 彩妆类商品破损后大幅折价或者做试用装,或者与厂家协商退回厂家。
5.挂件类破损 挂件类破损后一般没有办法做试用装,只能折价处理或者报损。
6.店长和负责该区域营业员的责任 店长和营业员必须对自己负责商品的安全负责,如有报损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当月非故意造成的破损如果高于当月营业额的1‰店长应该承担损失商品总额的20%,店员应该承担30%,其余由店铺承担。
化妆品仓库管理要求
1.产品品种上架,品种存放整齐,货箱摆放整齐。
2.产品促销品按品牌摆放位置。
3.产品做到先进先出为原则。
4.需退回公司的产品,必须按规定位置存放。
5.配货,出货迅速快捷。
6.出货单必须清晰。
7.市场退货及时回库,并通知财务。
8.仓库库存每月盘库一次。
9.仓库出货必须有出货单方可出货。
10.产品赠送必须有出货单。
11.产品托运必须有记录。
12.产品进库及时摆放整齐,进货单及时交与财务管理。
⑺ 化妆品管理办法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制定本条例。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2、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3、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4、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5、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