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
①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
法律分析: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② 禁毒的工作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規定,禁毒的工作機制為: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2)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擴展閱讀
常見毒品
1、鴉片
鴉片,又稱阿片,包括生鴉片和精製鴉片。長期吸食鴉片可使人先天免疫力喪失,引起體質嚴重衰弱及精神頹廢,壽命也會縮短,過量吸食可引起急性中毒,可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2、海洛因
海洛因通常是指二乙醯嗎啡,它是由嗎啡和醋酸酐反應而製成的。海洛因被稱為世界毒品之王,是中國監控、查禁的最重要的毒品之一。吸食海洛因極易成癮,且難戒斷,長期吸食者,瞳孔縮小,說話含糊不清,畏光,身上發癢,身體迅速消瘦,容易引起病毒性肝炎、肺氣腫和肺氣塞,用量過度會引起昏迷、呼吸抑制而死亡。
3、嗎啡
嗎啡是鴉片中的主要生物鹼,在醫學上,嗎啡為麻醉性鎮痛葯,但久用可產生嚴重的依賴性,一旦失去供給,將會產生流汗、顫抖、發熱、血壓升高、肌肉疼痛和痙攣等明顯的症狀。長期使用嗎啡,會引發精神失常,大劑量吸食嗎啡,會導致人體呼吸停止而死亡。
③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3)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包庇、縱容毒品違法犯罪人員的;
(二)對戒毒人員有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
(三)挪用、截留、剋扣禁毒經費的;
(四)擅自處分查獲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
第七十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歧視戒毒人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機制是
您好,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第三十六條 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可以對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進行身體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對在治療期間有人身危險的,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4)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擴展閱讀: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員,實際上包括進入強制戒毒場所戒毒的人員。 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
《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於2008年6月1日頒布施行。共計七章七十一條
⑤ 禁毒法規定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答案
禁毒法規定禁毒工作機制是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⑥ 禁毒法規定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 責,社會廣泛參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一、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於2008年6月1日頒布施行。共計七章七十一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二、主要內容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
⑦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部門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吸毒的危害如下:
1、吸毒對身心的危害。吸毒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中毒主要特徵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等。靜脈注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合並症。此外還損傷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
2、對社會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現吸毒者,使家庭陷入經濟破產,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難境地,對社會生產力有巨大破壞,毒品活動還擾亂社會治安;
3、對人格的危害。吸毒扭曲人格,自毀前程吸毒者發作時,大都會不顧廉恥,喪失自尊,無法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他們普遍喪失正常的人生觀、價值觀、人格扭曲,難以自拔。即使是很有才華的人,一旦吸毒,就等於掉進了死神和魔鬼的陷阱,都不可避免走向墮落的深淵,從而毀掉自己的生活和前途;
4、對人的精神系統的危害。毒品進入人體後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者出現一種渴求用葯的強烈慾望,驅使吸毒者不顧一切地尋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現精神依賴後,即使經過脫毒治療,在急性期戒斷反應基本控制後,要完全康復原有生理機能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更嚴重的是,對毒品的依賴性難以消除。這是許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復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醫、葯學界尚待解決的課題 ;
5、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吸毒會導致人體的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特別是共用注射器、靜脈注射毒品的危險行為,極易導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截止到2002年底,累計監測發現的3萬余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70%以上是靜脈吸毒者。可見,艾滋病的魔影時刻伴隨著吸毒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⑧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8)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⑨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