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護膚消費稅怎麼算
㈠ 化妝品如何征消費稅
不交。
化妝品在生產環節(包括自產自銷)、委託加工環節和進口環節繳稅。在批發、零售環節不徵收消費稅。
各種化妝品徵收消費稅還各不統一,所以也能理解那些昂貴的化妝品並不是因為它的質量好,有的可能是因為徵收了各種各樣的費用導致的。
㈡ 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如何計算
化妝品消費稅的稅率為30%。計算如下: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綜上所述,消費稅是我國一個重要稅種,主要針對高檔消費品及服務,化妝品消費稅計算可以從量或者從價,如果是從價,則用銷售化妝品數額乘以30%的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㈢ 化妝品消費稅稅率
化妝品護膚品的消費稅率是30%,消費稅是針對某些特定商品一次性徵收的價內稅,一般都是在貨物出廠銷售時,或者委託加工、進口環節徵收。以後的流通環節不徵收。目前應稅化妝品是指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普通清潔、日化用品是不征的。
㈣ 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由30%下調為15%。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定率與從量定額相結合三種計稅方法,具體計算公式為: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公式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公式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適用稅額標准3、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公式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三條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㈤ 化妝品消費稅計算例子
法律分析:一、成套裝的化妝品計算消費稅,適用從價定率計征:應納消費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目前適用稅率為30%。
二、消費稅的徵收對象:消費稅是以應稅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三、徵收消費稅的化妝品范圍及稅額計算:化妝品是日常生活中用於修飾美化人體表面的用品。化妝品品種較多,所用原料各異,按其類別劃分,可分為美容和芳香兩類。美容類有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藍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妝品等;芳香類有香水、香水精等。消費稅徵收范圍是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妝品等等。成套化妝品是指由各種用途的化妝品配套盒裝而成的系列產品。一般採用精製的金屬或塑料盒包裝,盒內常備有鏡子、梳子等化妝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點。舞台、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發膠和頭發漂白劑等,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成套化妝品徵收消費稅時以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出廠銷售銷售時納稅,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繳納消費稅。應納消費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目前適用稅率為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㈥ 化妝品消費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化妝品消費稅的稅率為30%。計算如下: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㈦ 成套化妝品徵收消費稅嗎
一、成套化妝品徵收消費稅,成套裝的化妝品計算消費稅,適用從價定率計征:應納消費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目前適用稅率為30%,化妝品消費稅徵收范圍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1.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妝品。
2.舞台、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裝油、油彩、不屬於本稅目的徵收范圍。
3.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徵收范圍另行制定。
4.生產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的生產企業徵收消費稅,消費稅的稅率統一為30%。
二、消費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徵收范圍具有選擇性,一般是選擇部分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
2.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通常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徵收;
3.徵收方法具有靈活性,既可以採取對消費品的數量實行從量定額的徵收方法,也可以實行從價定率的徵收方法;
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可以根據消費品的價格水平,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等情況,對不同消費品制定不同的稅率、稅額;
5.稅負具有轉嫁性。消費稅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不僅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還具有獨特的調節功能,在體現國家獎勵政策、引導消費方向、調節市場供求、緩解社會成員之間分配不均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消費稅的立法主要集中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以及強化消費稅作為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手段的特徵。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體現消費政策,調整產業結構
2.正確引導消費,抑制超前消費
3.穩定財政收入,保持原有負擔
4.調節支付能力,緩解分配不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㈧ 化妝品稅率是多少
化妝品稅率是15%。
根據《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化妝品消費稅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徵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徵收范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
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8)美容護膚消費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中規定:
第四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第五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