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化妝品條例多少條
『壹』 化妝品管理辦法條例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為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制定,制定本條例。
化妝品是指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
化妝品生產企業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建在清潔區域內,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符合衛生要求的間距;
2、生產企業廠房的建築應當堅固、清潔。車間內天花板、牆壁、地面應當採用光潔建築材料,應當具有良好的採光(或照明),並應當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設施和措施;
3、生產企業應當設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化妝品原料、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場所;
4、生產車間應當有適合產品特點的相應的生產設施,工藝規程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5、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能對所生產的化妝品進行微生物檢驗的儀器設備和檢驗人員;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
(一)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
(二)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
(三)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五)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第十四條 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化妝品名稱、製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誇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
(三)宣傳醫療作用的。
『貳』 2021化妝品新規是什麼
法律分析:1.關於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者已辦理普通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條例》關於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要求,依法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2.關於化妝品注冊和備案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在《條例》配套的注冊、備案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現行注冊備案有關規定提交注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中的資料要求提交注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即完成備案;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開展注冊管理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第六條 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關產品的注冊申請,不再發放相關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此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許可申請,按照《條例》屬於普通化妝品或者不屬於化妝品的產品,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終止審批;按照《條例》屬於特殊化妝品的產品,申請人可以調整申報資料後繼續按程序審評審批。
『叄』 化妝品法規
法律分析: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化妝品原料分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國家對風險程度較高的化妝品新原料實行注冊管理,對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
法律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條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准、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
第七條 化妝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督促引導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肆』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按照什麼對化妝品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
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化妝品原料分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國家對風險程度較高的化妝品新原料實行注冊管理,對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被稱為化妝品行業最高法、基礎法和根本法,2013年首次被國務院列入修訂計劃,2020年正式頒布,歷經七年,影響深遠,將成為中國化妝品行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4)中國化妝品條例多少條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忌使用多廠家的化妝品化妝品也是化學葯品的一種,擦抹不同廠家生產的化妝品,在人體肌膚上容易引起化學反應。一般說來基礎化妝品最好使用同一廠家的產品,最好是選擇同一廠家生產的系列化妝品。
尤其是夏秋季節,由於汗腺、皮脂腺的分泌功能旺盛,皮膚處於易起斑疹的狀態中,再加上受強烈紫外線的照射,極易因使用化妝品不當而引發皮炎等病症。
『伍』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效期幾年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效期5年。 2020年6月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並且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要求,擁有化妝品生產製造許的公司才能夠生產製造化妝品,此證期限為5年。
依據國際化妝品協會的有關規定:化妝品類和彩妝類產品的有效期是30個月(部分功能性產品除外)基礎化妝品開封後的最佳使用期是12個月,除眼部產品外的彩妝類產品是18個月。再細分一下:我們經常使用的爽膚水的有效期是一年,精華素等高機能護理品為6個月、乳霜2年,對消費者而言,參照國際化妝品協會頒布的標准選用化妝品應該是最安全的。

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意義: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是為標准化妝品生產運營主題活動,提升化妝品監督管理方法,確保化妝品產品質量,確保顧客身心健康,推動化妝品產業鏈健康快速發展而制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化妝品雖然不入口,不是食品,但是也是「貼身」使用的,所以生產經營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陸』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化妝品衛生監督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健全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增強監督檢驗技術能力,提高化妝品衛生監督人員素質,保證《條例》的貫徹實施。第二章審查批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第三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審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附件1)一式3份,經省級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
(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的企業,發給《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次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函復,對未批準的,應當說明不批準的理由。
(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採用統一編號,有效期四年。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據原申報材料每2年對企業復核1次。第四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當按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重新申請。
申請獲批準的,換發新證,可繼續使用原《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第五條已獲《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增加生產新類別的化妝品,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第六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營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分別在所在地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化妝品生產企業遷移廠址、另設分廠或者在廠區外另設車間,應按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應註明分廠(車間)。第七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嚴禁偽造、倒賣。
化妝品生產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到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新證。
遺失《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失,並申請補領新證。
自行歇業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第八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依據《條例》第六條規定頒發。
其中不具備《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委託有條件的非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代檢。
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化妝品生產場地的選址、建築設計應符合化妝品衛生標准和要求。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對其選址、建築設計進行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第十條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依照《條例》規定實施健康檢查: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負責本單位人員體檢的組織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應體檢的人員名單,並組織應體檢人員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體檢。
(二)健康體檢按統一要求、統一標准實施檢查。體檢機構應認真填寫體檢表,於體檢結束後15日內報出體檢結果。
(三)衛生行政部門應認真審查受檢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要求者發給"健康證";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檢單位將其調離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崗位。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體檢結果次日起15日內發出"健康證"或調離通知。
(四)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的管理,按國家《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患有手癬、指甲癬、手部濕疹、發生於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滲出性皮膚病者,必須在治療後經原體檢單位檢查證明痊癒,方可恢復原工作。
健康檢查的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化妝品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監督第十一條特殊用途化妝品投放市場前必須進行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
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單位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認證。
『柒』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具體介紹如下:
1、《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於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第13號發布施行,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製定。
2、《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是為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制定。1989年9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衛生部於1989年11月13日發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3、《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於2011年1月1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4、《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通過,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根據2005年9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已被修改。
5、《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於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捌』 權威解讀《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哪些新內容、新規定、新變化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這個條例的實施,有一些新內容、新規定、新變化,那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新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特點是強化風險管理的原則。一是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分別實施注冊或備案。注冊屬於行政許可,由國家局負責,在程序和要求上更為嚴格;而備案實行告知性備案,程序簡化,強調企業責任和事後監管。在安全標准上,二者沒有區別。二是建立原料及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再評估制度,對再評估結果表明不能保證安全的,建立退出機制。新原料設置3年監測期,每年必須報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三是國家建立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制度,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交流機制,制定質量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和標准,開展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第四個特點是處罰力度加大,懲戒作用得以發揮,一是處罰覆蓋面到位,沒有遺漏;二是行政罰款力度加大。
『玖』 化妝品的監督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第三條國家實行化妝品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化妝品的衛生監督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化妝品的衛生監督工作。
第四條凡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二章化妝品生產的衛生監督
第五條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頒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每2年復核1次。
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
第六條化妝品生產企業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生產企業應當建在清潔區域內,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符合衛生要求的間距。
(二)生產企業廠房的建築應當堅固、清潔。車間內天花板、牆壁、地面應當採用光潔建築材料,應當具有良好的採光(或照明),並應當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設施和措施。
(三)生產企業應當設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化妝品原料、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場所。
(四)生產車間應當有適合產品特點的相應的生產設施,工藝規程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五)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能對所生產的化妝品進行微生物檢驗的儀器設備和檢驗人員。
第七條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化妝品的生產活動。
凡患有手癬、指甲癬、手部濕疹、發生於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
第八條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
第九條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化妝品新原料是指在國內首次使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第十條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
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於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
第十一條生產企業在化妝品投放市場前,必須按照國家《化妝品衛生標准》對產品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對質量合格的產品應當附有合格標記。未經檢驗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不得出廠。
第十二條化妝品標簽上應當註明產品名稱、廠名,並註明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註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應當註明批准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當註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症,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
第三章化妝品經營的衛生監督
第十三條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
(一)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
(二)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
(三)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五)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第十四條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化妝品名稱、製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誇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
(三)宣傳醫療作用的。
第十五條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進口單位必須提供該化妝品的說明書、質量標准、檢驗方法等有關資料和樣品以及出口國(地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方可簽定進口合同。
第十六條進口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家商檢部門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准進口。
個人自用進口的少量化妝品,按照海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第四章化妝品衛生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十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行使化妝品衛生監督職責,並指定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化妝品的監督檢驗工作。
第十八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聘請科研、醫療、生產、衛生管理等有關專家組成化妝品安全性評審組,對進口化妝品、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和化妝品新原料進行安全性評審,對化妝品引起的重大事故進行技術鑒定。
第十九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設化妝品衛生監督員,對化妝品實施衛生監督。
化妝品衛生監督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從符合條件的衛生專業人員中聘任,並發給其證章和證件。
第二十條化妝品衛生監督員在實施化妝品衛生監督時,應當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化妝品衛生監督員對生產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應當負責保密。
第二十一條化妝品衛生監督員有權按照國家規定向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抽檢樣品,索取與衛生監督有關的安全性資料,任何單位不得拒絕、隱瞞和提供假材料。
第二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化妝品衛生監督員及衛生監督檢驗機構不得以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生產、銷售化妝品,不得監制化妝品。
第二十三條對因使用化妝品引起不良反應的病例,各醫療單位應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化妝品的,責令該企業停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生產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或者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和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並且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准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對已取得批准文號的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產品的批准文號。
第二十七條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准》的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對生產企業,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2到3倍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決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有關廣告管理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撤銷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的處罰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全部上交國庫。沒收的產品,由衛生行政部門監督處理。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復。當事人對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書次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對衛生行政部門所作出的沒收產品及責令停產的處罰決定必須立即執行。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執行,逾期又不起訴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造成人體損傷或者發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責任的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化妝品衛生監督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以及泄露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單位生產的投放市場的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拾』 2021年新化妝品法規
法律分析:《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20年1月3日國務院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