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管理條例有多少章
『壹』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2019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第三條國家實行化妝品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化妝品的衛生監督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化妝品的衛生監督工作。第四條凡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二章化妝品生產的衛生監督第五條對化妝品生產企業實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制度。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頒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五年。
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第六條化妝品生產企業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生產企業應當建在清潔區域內,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符合衛生要求的間距。
(二)生產企業廠房的建築應當堅固、清潔。車間內天花板、牆壁、地面應當採用光潔建築材料,應當具有良好的採光(或照明),並應當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設施和措施。
(三)生產企業應當設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化妝品原料、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場所。
(四)生產車間應當有適合產品特點的相應的生產設施,工藝規程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五)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能對所生產的化妝品進行微生物檢驗的儀器設備和檢驗人員。第七條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化妝品的生產活動。
凡患有手癬、指甲癬、手部濕疹、發生於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第八條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第九條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化妝品新原料是指在國內首次使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第十條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
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於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第十一條生產企業在化妝品投放市場前,必須按照國家《化妝品衛生標准》對產品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對質量合格的產品應當附有合格標記。未經檢驗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不得出廠。第十二條化妝品標簽上應當註明產品名稱、廠名,並註明生產企業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註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應當註明批准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當註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症,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第三章化妝品經營的衛生監督第十三條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
(一)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
(二)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
(三)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五)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第十四條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化妝品名稱、製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誇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
(三)宣傳醫療作用的。第十五條首次進口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單位必須提供該化妝品的說明書、質量標准、檢驗方法等有關資料和樣品以及出口國(地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經國務院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方可簽訂進口合同。首次進口的其他化妝品,應當按照規定備案。第十六條進口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家商檢部門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准進口。
個人自用進口的少量化妝品,按照海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貳』 國家按照什麼對化妝品實行分類管理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條例》共6章80條,從四個方面對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予以規范。
化妝品是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直接作用於人體,其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健康。近年來,我國化妝品產業迅速發展,但也存在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創新能力不足、品牌認可度低、非法添加等問題。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化妝品原料分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國家對風險程度較高的化妝品新原料實行注冊管理,對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化妝品研究、創新,滿足消費者需求,推進化妝品品牌建設,發揮品牌引領作用。國家保護單位和個人開展化妝品研究、創新的合法權益。
國家鼓勵和支持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提高化妝品質量安全水平;鼓勵和支持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結合我國傳統優勢項目和特色植物資源研究開發化妝品。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科學研究的發展,調整實行注冊管理的化妝品新原料的范圍,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對風險程度較高的化妝品新原料實行注冊管理,對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於2020年1月3日國務院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叄』 國家按照什麼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
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
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化妝品原料分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國家對風險程度較高的化妝品新原料實行注冊管理,對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
新修訂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於今年1月3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草案,同年6月16日國務院令第727號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落實了「放管服」和「四個最嚴」的改革要求,強調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大了監管和處罰力度,為新時代的化妝品行業規范指明了方向。

(3)化妝品管理條例有多少章擴展閱讀:
申請化妝品新原料注冊或者進行化妝品新原料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注冊申請人、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製報告;
(三)新原料的制備工藝、穩定性及其質量控制標准等研究資料;
(四)新原料安全評估資料。
『肆』 黑龍江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確保化妝品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企業和經營化妝品的單位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化妝品系指以清潔、護膚、美容和修飾為主要目的,用於人體外部(如表皮、毛發、指甲、口唇等)和口腔粘膜的產品。第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本規定的實施。第二章衛生監督管理第五條化妝品生產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第六條開辦化妝品生產企業,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領取《衛生許可證》;憑《衛生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本規定實施前開辦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驗收,補辦《衛生許可證》。化妝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定期復查。第七條化妝品生產企業應設有符合化妝品生產衛生要求的車間、原料庫和成品庫及相應的設備,防止化妝品受到污染。第八條化妝品生產所使用的原料、輔料、容器和內包裝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第九條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化妝品應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准要求。每批產品出廠前應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准出廠。
含葯物或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應註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第十條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除上崗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外,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帶菌者)、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甲癬、傳染性結膜炎等疾病患者,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第十一條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對化妝品生產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第十二條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含新原料、葯物或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應向省衛生監督機構申請,由省衛生監督機構按《化妝品衛生標准》進行審查,合格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產品批准證書。欲銷往全國的上述產品,應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轉報衛生部審批。第十三條凡在我省境內經營外省生產的一般化妝品,應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化妝品生產《衛生許可證》或批准證書的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檢驗鑒定材料;經營進口化妝品及外省生產的含新原料、葯物、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有衛生部批准證書的復印件。
經營單位和個人不準采購、經銷無《衛生許可證》或批准證書的化妝品。第十四條省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職責:
(一)對新建、改建、擴建化妝品生產企業的選址和設計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參與峻工驗收;
(二)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投產進行衛生審核;
(三)對生產和銷售化妝品的衛生質量進行監督;
(四)對化妝品生產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情況進行監督;
(五)對因使用化妝品引起的危害健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第十五條省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化妝品生產企業產品的衛生質量監測檢驗工作。第十六條各行署、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第十七條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應依法辦事,盡職盡責,不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第三章罰則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罰款一千元至五千元,並限期補辦手續。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予以警告並限期改進(限期改進的期限不得超過十天)。逾期不改的,罰款二百元至四百元,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改進、沒收並銷毀有害化妝品、罰款二百元至一萬元,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給予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罰款四百元至五千元。第二十三條一次罰款在五千元以下的(含五千元),由行署、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一次罰款五千元以上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第二十四條罰沒款全額上繳同級財政部門。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造成嚴重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應賠償受害人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伍』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化妝品衛生監督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健全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增強監督檢驗技術能力,提高化妝品衛生監督人員素質,保證《條例》的貫徹實施。第二章審查批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第三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審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附件1)一式3份,經省級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
(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的企業,發給《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次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函復,對未批準的,應當說明不批準的理由。
(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採用統一編號,有效期四年。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據原申報材料每2年對企業復核1次。第四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當按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重新申請。
申請獲批準的,換發新證,可繼續使用原《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第五條已獲《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增加生產新類別的化妝品,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第六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營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分別在所在地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化妝品生產企業遷移廠址、另設分廠或者在廠區外另設車間,應按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應註明分廠(車間)。第七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嚴禁偽造、倒賣。
化妝品生產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到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新證。
遺失《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失,並申請補領新證。
自行歇業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第八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依據《條例》第六條規定頒發。
其中不具備《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委託有條件的非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代檢。
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化妝品生產場地的選址、建築設計應符合化妝品衛生標准和要求。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對其選址、建築設計進行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第十條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依照《條例》規定實施健康檢查: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負責本單位人員體檢的組織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應體檢的人員名單,並組織應體檢人員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體檢。
(二)健康體檢按統一要求、統一標准實施檢查。體檢機構應認真填寫體檢表,於體檢結束後15日內報出體檢結果。
(三)衛生行政部門應認真審查受檢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要求者發給"健康證";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檢單位將其調離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崗位。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體檢結果次日起15日內發出"健康證"或調離通知。
(四)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的管理,按國家《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患有手癬、指甲癬、手部濕疹、發生於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滲出性皮膚病者,必須在治療後經原體檢單位檢查證明痊癒,方可恢復原工作。
健康檢查的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化妝品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監督第十一條特殊用途化妝品投放市場前必須進行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
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單位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認證。
『陸』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按照什麼對化妝品進行分類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施分類管理。
【基礎分析】
化妝品是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直接作用於人體,其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健康。近年來,我國化妝品產業迅速發展,但也存在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創新能力不足、品牌認可度低、非法添加等問題。____
【個人建議】
我國的法律法條十分嚴苛,在生活中,你如果有其他問題的話,也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對於化妝品的監督管理來說更是嚴格按照相關條例進行。在生活中,你如果有相關考試的話,在學習過程中一定要牢記相關法律條文,這樣才可以讓你擁有一個更好的考試成績,我建議你在生活中一定要行萬里路讀萬卷書,這樣才能擁有更加有趣的靈魂。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或者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委託未取得相應化妝品生產許可的企業生產化妝品;
2、生產經營或者進口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
3、使用禁止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化妝品,在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的化妝品或者原料生產化妝品。
『柒』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第四條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
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化妝品原料分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國家對風險程度較高的化妝品新原料實行注冊管理,對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第五條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化妝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化妝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准、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第七條化妝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督促引導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第八條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化妝品研究、創新,滿足消費者需求,推進化妝品品牌建設,發揮品牌引領作用。國家保護單位和個人開展化妝品研究、創新的合法權益。
國家鼓勵和支持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提高化妝品質量安全水平;鼓勵和支持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結合我國傳統優勢項目和特色植物資源研究開發化妝品。第十條國家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在線政務服務水平,為辦理化妝品行政許可、備案提供便利,推進監督管理信息共享。第二章原料與產品第十一條在我國境內首次使用於化妝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為化妝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曬、著色、染發、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妝品新原料,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後方可使用;其他化妝品新原料應當在使用前向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科學研究的發展,調整實行注冊管理的化妝品新原料的范圍,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第十二條申請化妝品新原料注冊或者進行化妝品新原料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注冊申請人、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製報告;
(三)新原料的制備工藝、穩定性及其質量控制標准等研究資料;
(四)新原料安全評估資料。
注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第十三條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化妝品新原料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轉交技術審評機構。技術審評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評,向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審評意見。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審評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冊並發給化妝品新原料注冊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通過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提交本條例規定的備案資料後即完成備案。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化妝品新原料准予注冊之日起、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注冊、備案有關信息。第十四條經注冊、備案的化妝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後3年內,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每年向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對存在安全問題的化妝品新原料,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注冊或者取消備案。3年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化妝品新原料,納入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目錄。
經注冊、備案的化妝品新原料納入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目錄前,仍然按照化妝品新原料進行管理。
『捌』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依法建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履行產品不良反應監測、風險控制、產品召回等義務,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准、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第五條國家對化妝品生產實行許可管理。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第六條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產品銷售記錄等制度,確保產品可追溯。
鼓勵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保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第七條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加強信息化建設,為公眾查詢化妝品信息提供便利化服務。
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公布化妝品生產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督管理信息。第八條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新聞媒體等的作用,推進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化妝品安全社會共治。第二章生產許可第九條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生產場地,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三)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生產設施設備且布局合理,空氣凈化、水處理等設施設備符合規定要求;
(四)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五)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相適應,能對生產的化妝品進行檢驗的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
(六)有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第十條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許可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以及提交補正資料的時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應當受理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的,應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資料審核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玖』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有效期為幾年

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注冊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的申請。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注冊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的申請。除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外,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是為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條例》共6章80條,從四個方面對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予以規范,從根本上規范了化妝品行業的運行。
『拾』 國家按照什麼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管理
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
1、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化妝品原料分為新原料和已使用原料。
2、國家對風險程度較高的化妝品新原料實行注冊管理,對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
3、我國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上市化妝品已使用原料開展了收集和梳理。
編制了《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也就是說我國化妝品使用的原材料必須是使用過的,任何沒有使用過的原材料都必須經過報批次測試等程序,有關部門許可後方可使用。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條例》共6章80條,從四個方面對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予以規范。
化妝品是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直接作用於人體,其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健康。近年來,我國化妝品產業迅速發展,但也存在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創新能力不足、品牌認可度低、非法添加等問題。
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科學研究的發展,調整實行注冊管理的化妝品新原料的范圍,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申請化妝品新原料注冊或者進行化妝品新原料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注冊申請人、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新原料研製報告;新原料的制備工藝、穩定性及其質量控制標准等研究資料;新原料安全評估資料。注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